·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有哪些申請登記的條件?
1、有符合規定的名稱。不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一殷不能有獨立的名稱,如果是分支機構的,只能稱為其所屬隸屬單位的分公司、分廠、分店;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和科技性社會團體及它們設立的企業,應以其本身的名稱為基礎,不得另立名稱;半緊密型的聯營企業,可以有自己的名稱。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如果經營場所發生變遷,應到登記主管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3、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負責人。
4、有經營活動所需要的資金和從業人員。
5、有符合規定的經營范圍。企業的分支機構的營業范圍不能超出總體機構的營業范圍。
6、有相應的財務核算制度。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聯營企業還應有聯合簽署的經各自主管部門批準的協議。